拆迁工作报告5篇

时间:2024-05-07 13:02:23 分类:自查报告

不少人都习惯在完成工作后,认真写一份工作报告,经常写工作报告是能够提高我们工作质量的,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拆迁工作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拆迁工作报告5篇

拆迁工作报告篇1

20__年我办在烈山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35万㎡的拆迁任务,确保市政建设及旧房改造等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宿丁路、香港街改造等大项目的快速推进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围绕“大拆迁、大招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目标,发扬敢想、敢干、快干、实干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心谋划20__年征迁工作,迅速掀起全区征迁工作的新高潮,确保完成我区全年100万㎡的拆迁任务。今年,长山南路、梧桐南路、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市、区政务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宝迪食品科技城等重点项目已按序时进度开工。南湖世纪广场、相湖和洪庄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商贸项目、烈山花园二期、杨庄五居、马场街旧房改造、杜庙等城乡一体化项目及宋疃镇、古饶镇村庄整合项目正在快速推进中。

为确保完成全年的拆迁任务,我们将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征迁管理水平。

我办作为新成立的部门,能借鉴的经验方法不多,因此我们主动向兄弟县、区学习,多研究新条例、新法规,使人人都是讲解条例、讲解法规、入户做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依法拆迁、有情拆迁。

二、认真谋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征迁安置补偿方案。

面对拆迁对象多种多样这一事实,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是顺利实施拆迁的前提。因此今年征迁补偿安置方

案的制定特别是东部南部宅田合一的村庄整体搬迁,已把人口纳入进去作为分房的依据,每户的人口数量实行三榜公示,最后一榜结束时的人口数即为分房的人口依据,房屋等附属物按重值价除以安置房的成本价折算面积,房屋不再直接还原面积。这样既照顾到弱势群体,房屋多的既没吃亏,也没有占便宜,同时还能有效遏制抢建。

三、定期培训,提高征迁工作人员实战能力。

征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同时又需要一定灵活性和技巧性的工作。全区上下统一思想、默契配合,灵活、熟练地掌握拆迁政策至关重要,我们将在每个项目实施前,下大力气搞好征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适应能力强、任劳任怨的征迁铁军。

四、广泛宣传,营造和谐的拆迁氛围。

不论基础设施建设、商贸项目建设、旧房改造、村庄整合等无不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居民收入,因此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征迁氛围,取得群众的支持。

五、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

一年的实践证明,领导包保既能营造良好氛围,又能利用领导站的高、看的远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指导征迁,同时也能利用领导较强的协调能力促进征迁。

各位同仁,20__年我区的征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要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总结经验。20__年我区面临繁重的征迁任务,我们坚信,有烈山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的征迁任务一定能圆满完成!

拆迁工作报告篇2

根据市、县纪委的指示要求,我办对照《关于报送20xx年有关纠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办20xx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与参与配合全县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我们派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征收人沟通,对征收条例不懂、对政策不清楚的我们及时给予解答。对已实施完成,但存在信访的工程项目,我们派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对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对不合理的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还没有出现一例强制拆迁。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5日下发石府办抄字[20xx]360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xx年12月12日下发石编发[20xx]24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社会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传,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公信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的调整,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将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范围,征收与补偿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一一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做好我县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项目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我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公布。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使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稳定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我办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依法征收、宣传发动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起到了相互沟通,正确引导,工作协调的作用,同时增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信力。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启动的新项目正在顺利实施。20xx年9月我县依法启动了县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70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18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我县实施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领导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对钉子户,工作人员采取配对做好钉子户的工作,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拼搏、敢于攻坚、敢于创新、敢于碰硬,争当建设先锋队,乐做城市守护人的精神,做到不分节假休息日,及时主动上门做好各项工作。面对难题领导亲自出面,力争达成协议。在工作中我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等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目前,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老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目前我县还有2个老项目正在收尾阶段,即: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三个项目还有约6户尚未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所剩4户经过裁决已向县法院申请了强拆,法院已受理;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所剩约2户正在协调之中。我县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老项目,按新条例规定,除了不实施行政强拆以外,其它的都按老条例实施。我县督促了拆迁人要把老项目收尾工作抓紧搞完,而且不能引发矛盾。在拆迁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依法行政,文明拆迁。被拆迁人有疑问的,我们耐心解释,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面,确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不足

1、我们在启动新项目按新条例实施操作方面还欠缺经验,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我们业务指导和培训。

2、到目前我们县所有的项目都有异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异地土地安置,估计房屋征收难度要加大。

3、征地拆迁信访案件处理方法不够多,效果不太明显,致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的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单、横幅、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思想。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认真总结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及时查找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制定出台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各种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同时,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机制,由国土、城建、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征地拆迁行为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和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要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创业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群众“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从根本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积极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坚持抓早、抓细、抓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群众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月排查、月例会制度,做到不稳定因素超前排查,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调研,对突发性事件有超前预案,对集体上访苗头超前办理,及时研究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xx和xx。

拆迁工作报告篇3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xx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拆迁工作报告篇4

根据x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我校收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收费工作的认识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教育收费工作,从领导到教职工,已经形成共识,把它当作依法办学的一个极为重要方面。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让全体教职员工及时了解各项收费政策,以此来提高全体教师对收费工作的认识。

二、设立机构、制订措施,积极做好收费及校务公开工作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校长作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担负着学校收费管理的主要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并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要求教师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不准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加强校务公开,提高规范收费工作透明度。学校利用橱窗将每学期对上级教育部门下发收费标准及时的进行了公示,使广师生和家长清清楚楚缴费,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现象。

三、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1、按规定规范收费

我校按“xxx省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没有违规定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或变相收费等情况。未违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

2、自从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后,对所有学生一律取消学杂费及借读费。学校第二课堂兴趣班也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每逢星期六,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地也免费向学生及家长开放,学校以上举措也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能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预收,期未以多退少补的原则清欠预收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①对在校参加午餐的学生按有关文件照实收取。

②对参加午休住宿的学生每月收取40元。

③向自愿参加托管的学生每次收取1元服务费。

④课辅及作业本原由家长自行购买,为使学生的作业本统一款式及方便家长,家长可自愿托学校代订。开学初学校发给每个学生家长一份通知,标明是否自行购买或托学校购买,对托学校购买的学生,学校通知厂家到校向学生收取有关款项。此举方便了广家长,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四、财政拨给的生均公用经费能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我校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开支。

五、继续加强收费宣传,提高学校信誉

规范教育收费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校仍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拆迁工作报告篇5

一、拆迁中对弱势群体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中的比例大幅增加,日益突显,通过对这一类案件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社会弱势群体作为被拆迁人时,在购房、贷款等许多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需要得到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主要表现在:

1、弱势群体主要是年老体弱、残疾无业、缺乏劳动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就业能力差,经济收入普遍很低,大部分靠社会救济作为唯一生活来源,这一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住房。

2、由于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低下,还贷能力低,因此根本无法达到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很难通过贷款购房。

3、由于弱势群体属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他们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都相当差,往往住房面积狭小、人口拥挤、设施陈旧,一旦旧房拆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款数额较少;而对于人口众多的家庭,如果家庭成员就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还需先就产权进行分割,再确定各自获得补偿金额的多少,更加削弱了弱势群体的购房能力。

由于弱势群体在拆迁后居住权利得不到保障,滤布往往处境艰难、情绪激动,继而引发与拆迁单位、开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阻碍了拆迁工作和项目建设的进度,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因此,无论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角度来看,对之加以特殊保护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立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针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国务院于20xx年6月重新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据此出台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市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也联合发文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价格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了一定的特别保护,但这种保护并非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没有形成具体系统的制度,而且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办法》第27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但对于拆迁公有出租房和政策改造房的,对承租人只实行货币补偿和支付购房补贴,不适用产权调换。而多年来这两类住房也正因其租金低廉而主要由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租住,压滤机滤布一旦拆迁,承租人必须面临重新购房的唯一选择,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房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2、即使是符合第27条规定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有关拆迁单位为了节约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减轻城市建设负担,主观上不愿意实行产权调换,大多采用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另一方面,根据第29条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的房屋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由于所调换的房屋单价与市场上商品房价格相比优惠不多,客观上也造成了该条款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被拆迁人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货币补偿。

3、《办法》第38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不足5万元的,拆迁人应当补足5万元,符合购买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虽然该条款对一般经济困难家庭来说是减轻了相当大的一笔经济负担,但据了解,目前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1500-1850元左右,以购买一处40平方米的单室套来计算,仅购房款就需六万元以上,加上各种购房税、费,即使扣除补偿款部分,差价对于靠社会救济生活的弱势群体来说仍是个天文数字,无疑,这一特殊群体应该受到政府、社会的特别照顾。

三、建立拆迁援助制度的设想

加强对被拆迁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适当借鉴法律援助制度的做法,建立拆迁援助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的承租人在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上给予帮助,这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1、机构设置及程序

在城市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拆迁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拆迁援助案件的审批。审批后,交由具体拆迁机构承办,办理完毕报援助管理机构备案。办理期间,管理机构应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2、援助方式

⑴提高补偿数额:一方面对受援人适当提高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对受援人补偿损失的计算范围,对附着在房屋上的其他权利也给予一定的补偿。从法理依据上来讲,这些权利以房屋为依托和基础,形成了以财产权为主的蕴涵丰富内容的权利系列,例如被拆迁房屋大多地处生活附属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比较便利之处,拆迁后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将为之付出一定的财力、物力,因此,对受援人因拆迁而受到的潜在损失加以补偿也在情理之中。总之,通过增加受援人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是解决弱势群体拆迁难题的一个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⑵实行购房优惠:一是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上给予二次优惠,将房屋价款控制在最低补偿额度以内,使受援人真正买得起、住得上房。二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弱势群体购买、居住的小面积住房。三是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弱势群体买房提供小额、长期、低息贷款,帮助受援人缓解购房时遇到的经济困难。

⑶落实补偿方式:对受援人落实货币拆迁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由受援人自主选择对自己优惠最大的拆迁补偿形式,并在产权调换的房价计算上实行一定的优惠。

⑷简化购房手序:对受援人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实行部分代办或全程代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过渡期间,减少受援人的额外支出。

3、援助资金来源:援助经费可以比照《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拆迁人支付三分之二,政府支付三分之一。

当然,拆迁援助是一套系统、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需就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审批条件、操作程序、经费来源等一系列问题加以详细探讨,随着这一制度的日渐成熟,弱势群体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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