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供水应急预案6篇
很多人在工作场所都会准备应急预案,以防意外发生,应急预案是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物业供水应急预案6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涡阳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Ⅰ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数据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局:接收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供水突发事件;指导县住建局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供水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住建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xx(住建局应急电话)、xx(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住建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供水部门全面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住建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i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市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我县城市供水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
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
供水企业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企业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住建局要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受污染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保障。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5.3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资金。
5.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5.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6.1.1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1.2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住建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组长程希印负责全面工作,由刘玉明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冯守成组织,应指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王晓东、冯世强、王化均组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4)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鲍国庆、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刘京军组织,牛国玲负责报告,班主任认真做好晨检日汇报。
(5)健康教育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组织,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朝阳市财经学校
2、报告人:牛国玲
3、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3、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诸教[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网水(青山水库水)受到污染。
2、桶装水在运输、存放、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3、饮水机内机身、水龙头消毒不及时或长期不消毒而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
二、工作处置原则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师生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处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在现场抢救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五、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各负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1)、由赵洪义负责立即要求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严控污染扩大,并负责收集水样本。
(2)、由胡宝星负责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办,开展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发生人员中毒,由顾越海负责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报告120救援及有关部门的协助。
(4)、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杨春娟负责指挥班主任通知家长,赵旭升老师协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时向110求援,确保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定。
(5)、楼烈锋老师和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饮用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监所进行调查。
2、因故导致供水中断,处理小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方案,具体由赵洪义通知诸暨市越岩山泉水厂,迅速调运合格的矿泉水及时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负责接收,教室由个班主任负责具体使用,确保学生日常清洁用水;如合格的矿泉水调运不能如期到达,处理小组应向上级申请调休。在此时,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网水。凡必用的必须报校长同意,再由校长报教办备案。恢复供水后,管网水必须做清洗处理,由赵洪义具体负责。
3、在饮用水中毒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学校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报请教育局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供水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扩大应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