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观后感8篇

时间:2024-07-14 14:01:10 分类:读后感

看完一部有意义的影片后,写好观后感可以让我们深刻地铭记电影的精神,优秀的观后感是我们对作品的感情和理性的结合,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监察法观后感8篇,感谢您的参阅。

监察法观后感8篇

监察法观后感篇1

近日,学习了省人大原副主任xx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极其深刻,警示足以震悚。张茂才的案件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家族蒙羞,更损害了党形象、政府的声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正风反腐,人人有责,要当参与者,不当旁观者。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坚决抛弃“看戏”心态,真正从别人身上汲取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坚守底线、追求高标准,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透过这些案例,我们更能深刻理解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也能感悟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利剑所指:

张茂才案例告诫我们:对党忠诚,严以律己,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才能去除权力的狂妄,驱散种种错误认知的迷雾,扶正祛邪,正本清源,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张茂才案例告诫我们:疏于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党性锤炼必然导致政治信仰的滑坡、坠落,对政治理论学习的态度一旦放松,自己的世界观、最初的理想信念就会变成牟利的冲动、跑官的执着、贪逸的疯狂;就会忘了本来,抛了原则,离了本性,在私欲的裹挟下被蒙着双眼一路踉跄,疾速下坠,走上犯罪的道路。

金钱,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需要的,我们的生活不可能没有钱。但是,别忘记有这样一个道理:人活着并不是为了钱,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一旦把钱当作你人生追求目标,那么你必然、终将成为一个为之腐败的人,甚至被金钱吞噬一生。有人会说“我的岗位很卑微,腐败离我还很远,廉洁是领导干部的事。”这种想法是错的。“态度决定高度,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境界有多宽,人生的道路就有多少阳光和鲜花。”岗位高低、职务大小都应该将“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当作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在工作中少一些计较,多一些奉献精神;少一些抱怨,多一些责任担当;少一些懒惰,多一些开拓进取;境界高了,对事业就会倍加热情,对工作就会倍加珍惜,对廉洁从业就会倍加自律。并能以知足、感恩、努力的态度把上级交给的工作做得尽善完美,而不会为了金钱和享受,让一时的浮云遮住了双眼,迷失了方向。

作为一名党员,税务工作者,要自觉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宗旨,忠于党的纪律,时刻牢记自己作为党的纪律维护者的身份,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克服“看戏”心态,敢于亮剑、敢于较真,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说不;要加强各业务领域的知识和制度的学习,熟悉相关规定与流程,提高发现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自身干净,廉洁自律从我做起。

监察法观后感篇2

前几天,我分别参加了*_**、海城市纪委召开的“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电视电话会和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潘某某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观影过后,两级纪委书记发表讲话,指出潘某某违法违纪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

?潘某某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对潘某某、刘兴波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例的再现,描述了他们漠视党纪国法,滥用权力,贪图金钱,走向牢狱的人生悲剧,也深刻剖析了违法违纪人员从党员领导干部岗位滑向犯罪深渊的思想动机,以及他们在失去自由后才痛彻心扉的人生反思和现实悔悟。纵观潘某某等违法违纪人员的成长经历和政治生涯,他们也曾有过坚定的政治立场,也曾有过拒腐奉廉的担当;可信念的缺失,初心的泯灭,使他们失去了廉洁奉公的理智,失去了党的信任,也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组织的期盼。胆大妄为的他们一次次向钱权交易的伸手,一次次行贿受贿的侥幸心理,也促使他们一步步将自己和家人推进了深渊,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通过警示片及两级纪委书记的讲话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某某、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通过思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某某、行政审批权,财务管理权,还是纪检监察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有些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我们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四、常怀律己之心,一以贯之。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从思想上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自身定位更加清晰,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监察法观后感篇3

在《国家监察》中,小小村官变身“绳贪”,或贪污腐化,或截取扶贫资金用作他用,或优待亲友……

“村官”根植于群众之中,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和国家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靠他们去感知民心民情,广大群众也是通过他们去感知党纪国策。村官虽然只是“芝麻官”,行使的是“微权力”,但“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最末梢的神经麻痹了,就会在党和群众这间砌一堵高墙,党的政策就只能始终“走在路上”,惠民政策不能“落在身上”。虚报三五百只牛羊、克扣社保金额等等,虽是“微贪”,但小小“绳贪”的针却是实实在在扎在群众身上、痛在群众心里。“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苍蝇式”腐败,看似小问题,实为“大祸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清除,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政治思想觉悟低、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存在侥幸心理。“微腐败”涉及面广,数量多,形式多样。严防微腐败,提高基层干部的理论素养、提高法治意识是前提。党员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的思想偏差。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廉洁从政、一心为公,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纠正那种小不足虑、微不足道、人之常情等模糊思想,提高对“微腐败”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惩治“微腐败”,强化监督问责是关键。“腐败滋生于暗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不能腐。细“治”入“微”,无腐不治,有腐必惩。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零容忍、下猛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紧追不放、露头就打,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进行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保持高压态势,密织制度的笼子,让“绳贪”无处可逃。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责任。纪律监察机关要坚守担当,真抓真管、真管真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让党的制度层层落实,用纪律制度保障基层干部在“责任田”循规按章,履职履责,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

监察法观后感篇4

由总行编辑并下发全行员工学习的《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30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这本书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警示性和可读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支行曾是长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长治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李伟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20xx年7月至9月,非法盗取客户存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长治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不讲原则,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对领导只有服从,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李伟参与诈骗,挪用银行资金得逞。

案发后,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12人,建行共处理人员17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李伟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使李伟作案有机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领导盲目服从,丧失原则。

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李伟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比尔。盖茨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

监察法观后感篇5

近日,读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一节,很受触动,苏荣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对我来说,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正确的理想信念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苏荣走上自我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变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苏荣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学习,背离了党的宗旨。他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苏荣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中华民族需要伟大精神力量,每个人需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糖衣炮弹”打到。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经济进入新常态,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化水平,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不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苏荣从一个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他逐渐地变得自大堕落,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党的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丧失原则、不依纪依法办事,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苏荣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到了利令智昏、巧取豪夺、无法无天,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了自我毁灭。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起考验,苏荣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道理:权力失去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是党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有多大,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归功于人民群众,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论大小,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多为民办好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永保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对不同意见的干部,公然打击报复,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最终会在权力、金钱面前跌跤翻船。苏荣从忽视党纪国法,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吸取教训。

当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学习“三严三实”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对党忠诚,严以修身、做人要实;做到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要敢于担当,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现实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作出示范。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清正廉洁的好形象。

监察法观后感篇6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监察法观后感篇7

治理基层腐败,要坚决铲除“苍蝇”栖息的场所,对基层“蝇贪”不能有一丝一毫地纵容。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着力破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其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方面,广大基层干部要有清官为民的思想觉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既然担任公职,就应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利,牢牢守住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另一方面,要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时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四下基层”工作方法便是值得学习的好作风、好做法。

基层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最后一公里”。治理基层腐败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squo;一公里squo;,也是最关键的squo;一公里squo;,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squo;一公里squo;,也是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的squo;一公里squo;。”基层腐败是最基层的贪腐泛滥,若不能杜绝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微腐败”就会一步一步酿成“大祸害”。因此要抓好基层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发扬基层干部的实干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监察法观后感篇8

1月12--13日,央视播放的专题片《国家监察》共五集,分别为《擘画蓝图》、《全面监督》、《聚焦脱贫》、《护航民生》、《打造铁军》

通过观看该专题片,原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解不深不到位,看了专题片,理解深刻了,也比较到位了。不仅让思想和灵魂受到洗礼,受到了警示教育。

“严”字当头,磨砺依规执纪的利刃。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拳出击反腐倡廉,以党内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以建章立制固本培元,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辉煌成就。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条例》从原来的13条扩充到27条,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始终不变,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纵深发展。从思想到行动,从线下到线上,党纪法规的“牙齿”日益齐整、锋利,已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威慑力不断增强。

“实”字为本,厚实实事求是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事实、依据、程序是公信力的基石,《条例》始终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作为党的问责工作的首要原则,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紧抓不放、一以贯之。

“准”字落脚,激发负责守责的动力。《条例》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同时将原本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修改为“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精准性进一步提升,为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注入动能。弘扬正气、祛除邪气是健康党的肌体的目标,如何精巧使用问责的“手术刀”是当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有为者有位,既要问责一人警示一片,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在彰显党纪刚性的同时体现组织的温暖。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精准使用从严治党的利器,提高党的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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