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仲裁申请书8篇

时间:2024-03-09 15:01:12 分类:申请书

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注意逻辑和条理性,以确保申请人的观点和请求能够清晰地传达给审阅者,时代总是在不断的进步中,申请书使用的频率在逐渐的增多,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动争仲裁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8篇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银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__x

__年x月x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 月 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诉人:李__,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原___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__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_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__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__年7月26日、20__年7月17日、20__年7月31日、20__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__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__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__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_1_6+(30天_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_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_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__年7月至20__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_96_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_10_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 ,电话: 。

被申请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方式: 。

被申请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于年月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元的赔偿。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至年月的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申请人应聘到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年月申请人被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年月日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评定为工伤伤残级。年5月3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x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敬礼!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6

申诉人:xx先生,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代理人)

被诉人:xx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xx小姐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29520元(4550元/月×9个月-xx430=295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6455元(4550元/月×2个月-2645=645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6400元(4550元/月×8个月=36440元);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357元(4550元/月×5.5个月-12668元=12357元);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5月份加班费差额165元、6月份加班费差额710元、7月份加班费差额545元、8月份加班费差额940元。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8月份伙食津贴480元,20xx年8月份扣费480元。

以上总计8805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被诉人处,担任电工,月平均工资4550元。20xx年x月x日上午,申诉人在工作时,高处坠落,导致腰部跌伤,后住院治疗50余天。20xx年x月x日xx市社保局对申诉人的受伤事故作出工伤认定。20xx年x月xx日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被诉人没有按照申诉人实际工资足额为申诉人购买社保,导致申x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缴费工资决定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4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5元,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应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工伤后,被诉人仅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668元。因被诉人不愿意补足该部分差额,也未足额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且被诉人存在无故克扣20xx年x月份工资960元、为足额支付申诉人20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费,申诉人已经提出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被诉人不愿意按照申诉人要求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差额、加班费差额、以及克扣工资。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给申诉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诉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院xx仲裁庭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诉申请人:××(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电话:××××××××

被申诉人:张××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xx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此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附件:协议一份。(略);出国证书一套。(略);费用支出票证。(略);

劳动争仲裁申请书篇8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新文章

相关内容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