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4-04-12 12:01:50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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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心得体会5篇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篇1

8月18日,中央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出了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以总书记在几次讲话中摘录的一些片段为开端,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内容和深远意义,客观公正的面向大众进行宣传普及。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目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肩负起历史重任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日常中常常也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需要加强法律和法务部门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如遇到有不法分子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分进行反馈;有司法部门需要查询、冻结、扣划账户资金,不仅要依法配合好工作开展,同时切实保障客户的权益。面对可能会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要及时阻止,严守纪律的红线、底线与高压线,不能贪图一时的个人私利将法律制度置之事外,将纪律挺在前面做好合规操作。

积极做好行内的三线合规工作,也是对法治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具体落实。将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融入日常行为规范和具体业务操作中。用“三线”约束自身行为,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合规尽职的工作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及合规操作自觉性,自觉带头遵守规则制度,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法治中国,让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成果普惠大众。明确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用实际行动,实践党员的责任与义务。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篇2

毋庸置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这个根本目标在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中被屡屡提及。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古往今来多少奉法者为之前赴后继、始终不渝。

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让公平正义难以普照民心,《法治中国》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正司法的相关论述,言简意赅地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众所周知,法官的裁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既是诉讼案件的终局裁判者,也是防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部门违法出错的纠正者,法官一旦对公正司法失守,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要让法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信任、能力、成绩都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法院系统深入打造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文书上网、网上拍卖、庭审直播等改革举措纷纷成为司法热词。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司法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持,我们国家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通过建立严厉完善的监督机制,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经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首先要解决合理需求。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满足司法者合理需求的过程。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保障司法人员正常履职,给予司法人员合理稳定的经济待遇,并特别指出要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严厉惩处威胁、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司法改革还设立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让不同的司法岗位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和发展空间,员额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都有各自评价体系、晋升渠道,只要努力工作都无后顾之忧。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还要排除权力干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让审判权实现独立运行,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办、国办也专门下文,禁止党政干部插手过问司法案件,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处理成为基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为更加彻底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系统内部取消了行政领导审批案件的习惯性做法,真正让司法者实现独立。

让司法者心无旁骛,更要填补制度漏洞。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会让司法者无所适从、瞻前顾后,尤其是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不统一,既不利于彼此的配合,还会消减彼此的制约,埋下隐患。刑事庭审的虚化弱化也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证据获取方式违法、侦查起诉违背程序、法官未审先判、证人出庭率低等现象,都要求加强刑案庭审的实质化,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只有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结论成为最终裁判的核心依据,法官的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让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成为可能。

解决了司法者的基本需求、排除了权力的不当干预、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是给司法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提供的基本前提。无论是司法案件的简繁分流、公益诉讼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都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心无旁骛之上,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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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心得体会篇3

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四、五集《公正司法》以全面依法治国为背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内涵,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案例,展现司法改革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以司法责任制、便民、利民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获得实惠。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形象说明了司法不公对法治“水源”的危害。司法不公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要消除这些导致各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就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器”。

构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保证,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本质要求。很难想象处处受到干扰的司法权会带来程序和实体上的公正,会带来令人信服的公正结果。司法的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些冤假错案就是司法机关受到外界干扰而酿造的苦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规定,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筑起了一道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设立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这是用制度克服地方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通过改革确立新的体制机制,为司法者构建具有组织、职业和物质保障的安全体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让司法者的法治信仰得到守护,让守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是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对庭审重视不够的现象,有的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有的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庭审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能,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排除非法证据、确立审判的高标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力加强人权司法的保障水平。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是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尺。法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司法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式。全力加强人权司法的保障水平,让司法充分发挥人权保障作用,需要构建平等公正的保护程序,规范司法者的司法行为,完善当事人充分参与司法过程和充分行使权利的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各项权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建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不得拒绝裁判”成为司法的基本义务;繁简分流,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通过执行联动、健全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等涉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让“执行难”这一制约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公正的司法判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正在提速;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让公共利益无人管的“公地悲剧”现象及时避免;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正在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全面促进了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认同司法。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应用双轮驱动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正在创造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中国经验”。

司法是法治的缩影。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正朝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扎实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创造法治中国建设新的辉煌。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篇4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法治中国》心得体会篇5

最近,在央视播出六集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该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内容涵盖法治建设主要方面,既有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又有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展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幸福感的美好图景,充分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和强烈共鸣,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前凝聚了共识、坚定了信心、汇聚了力量,在广大群众中引发了强烈反响。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法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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