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查报告6篇

时间:2024-03-21 09:01:06 分类:报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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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查报告6篇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1

为了解《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协王旭明、许云生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汇报后,深入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欧姆龙精密电子(衡阳)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几家政协委员创办的企业,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截止目前,市本级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共593479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15万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共参保89636人,失业保险参保58495人,工伤保险参保295348人。在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人社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市人社局每年均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同时,结合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编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问答》6000份,免费发放给企业及职工。二是征缴扩面工作扎实推进。一方面,依法依规推动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凡是《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缴基数、缴费比例,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依法征缴、据实征收,不打折扣;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有情操作,如为支持市里引进富士康、欧姆龙等世界500强企业,市人社局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两家企业降标参保,即进驻当年养老保险降6%,以后每年递增两个百分点。同时,在办理社会保险的过程中,积极组织业务小分队,主动上门服务。三是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调整、整合了社保办事大厅的布局,将养老、医保、失业三个大厅整合到一个楼层,实现一个楼层申报、同一个楼层办结;在政务中心开设工伤保险专门窗口,对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行规范征收;对重大工业项目的非公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征收医疗保险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员工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市非公企业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1.参保率不高。目前我市非公企业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在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覆盖面还较狭窄,且整体参保率不高。对企业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成本,减少了盈利,所以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总是在千方百计少缴或逃避社保费的缴纳,这也是导致非公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据__年在衡阳县调查,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0%、51%、10%和27%,整体参保率低。在调研的一个企业里,职工2600多人,参加五大保险的职工仅有520多人,参保率只有20%,可见参保率之低。

2.参保意识不强。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有的企业员工也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自己不愿缴费,就不会去监督企业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3.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4.制约措施乏力。《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无硬性条款,其中“责令改正”的规定,对拒不改正的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人社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5.缴费基数偏高。按照现行的费率,养老保险费单位要承担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单位要承担6%,失业保险单位要承担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7%,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1—3%,几项保险合计缴费率达29.7——31.7%,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负担确实较重。由于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率为20%,比广东、浙江分别高出8个和6个百分点,加之,近几年湖南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均以10%以上快速增长,尽管最低可按其60%计算缴费基数,但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对此,非公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企业员工的工资根本达不到省里核定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仍要求我们按人平工资的60%来缴纳各项保费,企业压力的确很大”。

三、几点建议

社会保险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系、民利所依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宣传方式。《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连续调整,__年跨省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我省在“__”期间要发放4000万张社保卡,都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了契机。要按照“简单、明白、活跃”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针对从业人员想了解的政策和参保缴费的疑惑,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社保意识。建议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教育机构甚至大中专院校开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课程,使员工明白“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提高劳动者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主明白“用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开业就要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依法纳税同等重要”,把参保缴费变成自觉行动。

三、整合力量、多措并举,进一步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一要摸清底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统计、非公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进行一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数核定工作,摸清企业用工、效益、参保等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责任,强化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参保缴费前置牵制作用。三要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建立专项执法制度,采取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法,对没有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应将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将企业是否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纳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四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逐步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费合并征收。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整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各项资源,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统一征收、统一服务,不断创新征收管理体制,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四、调整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根据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员工收入低的实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制定切合实际的缴费办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强分类指导,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门外的非公企业能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不同参保对象,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享受相应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工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特别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试行“低基数、低费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费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五、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改变财政投入明显偏少的状况。按照国发[__]42号文件规定财政投入比重15-20%的要求,政府应担当公共财政责任,安排好财政预算,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市场以及家庭和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起开展,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1999年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经过十六年的积极探索,已建立了市、镇(街)、村三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一支专(兼)职农保工作队伍。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27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100%,积累基金6896万元,现有36899人领取养老金,最高领取金额1115元/月,最低领取金额2元/月。全市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9785亩,涉及鲁城、陵城、时庄等8个乡镇(街道),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xx68亩,涉及村民12996人,其他乡镇因修建高速公路等被批准征用土地面积9417亩。采煤塌陷地22024亩,涉及2个乡镇,16个村。调查显示,全市失地农民中,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上人口占失地农民总数21%,远远高于全市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大部分老年人没有正常收入,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勉强维持生活,养老没有保障。我市现有乡镇企业217户,共有职工10200人。但由于乡镇企业主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和缴纳保险的有31户,涉及参保人员1745人。

2、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作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之一,我市自xx年以来,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探索形成了筹资、取消转诊、就诊报销一卡通、无线上网报销等一系列良好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1-8月份已累计报销补偿农民合作医疗费1965.12万元,受益人口43.65万人次,参合率、受益率均居全省前列。

3、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xx年,我市共审批农村低保对象4381户、10905人,1-6月份月人均补助42元,月均发放农村低保金51.3万元,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将达到615.6万元。截至今年8月份,已发放低保金366.4万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一户一存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同去年相比,保障覆盖面、保障标准、保障资金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保障人员增加2140户、6534人,月人均补助增加27元,年发放低保金增加482.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家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300元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020元,连续缴纳40年。虽然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省政府115号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和比例已做出规定,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我市财政相对困难,大多数乡村经济基础薄弱,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意识的情况下,保障资金筹集很难落实到位。

三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和经济贫困乡镇,农民低薄的收入只能维持养家糊口,遇到疾病只能“小病磨、大病拖”,实在坚持不下去则靠东借西凑,变卖粮食或牲畜来支付医药费,以致债台高筑。“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调研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

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已两次提高救助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25元提高到目前的52元。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

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

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省政府115号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

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

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

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3

劳动关系系调研小组

一、调查方案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

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国社会保障走上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科学依据

提出合理建议,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调查方法

个别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措施

走访调查法

走访xx市xx区韩村河镇,实地调研

调查时间

2020----2031

二、调研报告:

(一)前??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对此的重视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及举动,都密切的关系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都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对xx市xx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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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历程与社会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区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常住人口88.6万,户籍人口75.8万,其社会保障工作成绩优异,每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都在xx地区名列前茅,以07年为例: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531家,人数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9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483家,人数12.87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21家,人数1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831家,人数6.77万人,比上年增加0.9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23家,人数17.90万人,比上年增加2.56万人。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 政策举例分析

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根据特有的社会状况,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1: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政策由来

体系结构的缺陷:近年来,xx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法律法规依据:20xx年6月8日,xx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xx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xx]11号),这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具体实施办法

给付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

分按6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2)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 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参保方式: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xx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xx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政策特点

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参保的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每年为参保的学生儿童补贴50元。

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仅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是覆盖人群多,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200万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制度衔接好,此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有效衔接。

4.实施后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一老一小”顺利参保,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绩:

截至20xx年底,xx地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单位163家,参保人数66555人。其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079人,占年初调查参保人数的148.21%,学生、儿童56476人;城镇户籍45190人,农业户籍11286人。另外,xx地区有4.10万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已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xx区已为223名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审核报销医疗费35.45万元。

5.群众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所属范围内的大多数老年、儿童和学生都积极参保,政策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然而,越是发展就越容易发现问题,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众最容易发现体系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本小组专门与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众的意见亦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大多数群众在谈及这项政策时,认为政府能够有这样的举动是对民生问题的极大重视,但也不能说明政策就是完美无缺的。他们认为,“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条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疗过程中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大的器材费并没有包括在报销范围内,折合下来,真正能够报销的费用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费用还得由群众自己负担。当然,这并不完全是政策体系的问题,国家的经济水平还处在欠发达状态,要发展就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可以和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

其次,多数群众有这样一种看法。在他们的就医治病过程中,医院一方往往利用群众对医药方面知识的不了解加以冗杂多余的用药和检查项目,院方认为群众有医疗保险,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加重负担。我们认为,这

种想法和做法在是极其恶劣的,这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更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济迫切要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本小组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知识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体系和加大科教文卫事业的宣传力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4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近期,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带领我们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维持最低生活、解决温饱和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以五大社会保险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多次受到国务院及省、市上级部门表彰。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xx年实施以来,体系日趋完善、总量不断扩大、受益扩面提量、服务更加便民,目前已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去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达63.5万人,参合率99.44%,参合农民受益228.37万人次;补偿资金19143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41%。新农合大病保险目前正在稳步推进。

4、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基层平台机构建设和服务功能持续刷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搭建了银行代扣代缴、网上业务查询等多种服务平台。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成立社保和新农合基金监督机构,开展基金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安全运作。城乡低保基本实现申请、审批程序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强化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管理,及时更新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残疾救助人员,强化核查,基本保证了合理救助。对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推行三合理制度、核心信息公示制度和费用控制制度。借用卫生监督力量加大新农合稽查监督,收到了预期效果。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参保意识参差不齐。尽管参保率逐年提升,但一些民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断保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低保、社会救助、基本医疗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

2、管理机制不够合理。社会保险由人社部门负责,城市和农村低保及医疗、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由卫生部门负责,形成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加上救助制度和社保政策相互衔接不够,救助主体多元,既有人社、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又有工会、慈善总会、残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各种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使得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现象难以避免。

3、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县五大社保信息分别在4个计算机系统运行,数据无法共享,信息化建设滞后。工作网络有待健全,尤其是专职人员较少,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尚未有效落实,人员待遇偏低,影响了运转效能。

三、对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两点建议

一方面,要宣传落实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城乡社会保险。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稽查拉动的扩面征缴的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及时调整养老金、失业金、工伤抚恤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制度,适时提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积极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准备工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创造条件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同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

另一方面,增强工作合力,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一要加快平台打造,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加大对县、镇、村(社区)三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力度,加快五险合一综合服务大厅建设进程。进一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社保工作运行效率。拓展自助服务模式,完善网上经办功能,推进签约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

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建设,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设计,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适当调整医药费用报销政策,鼓励轻微病患者就近在乡镇、社区就诊,改变城区少数医院人满为患、乡镇卫生院门庭冷落的现状。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县级医院规模,增强对血透等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县政府考核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健全应保尽保、能进能退的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基金管理。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机制,切实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5

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和问题而进一步了解我国民族社会保障政

策,并对其不足之处加以讨论,对问题进行解决,从新的时代要求和新的实际出发,以实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谱写全国各民族大团结新的壮丽篇章.

调查过程:

一. 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现状

目前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沿海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较为快速,而位于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较为缓慢。主要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分配位置及政策的不平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5个少数民族大都分布于欠发达的西部边疆地区,人口虽占全国总人口的7%,土地却占国土面积的63.4%,各民族地区发展水平差异极大。由于长期的自然演化和历史发展变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6500万贫困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人口。

在今天,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也浸透着民族地区牺牲局部利益的无私支援。从全国情况分析,发达地区的产品结构,以深度加工的、附加值高的制成品为主,精加工产品占有较高比重;而民族地区的产品结构,则是以原材料、一次能源、半成品、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比重极低。在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下,民族地区创造的部分经济效益,以潜在效益、潜在价值的形式转移到了发达地区。所以,民族地区人口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袭击,生活失去基本保障时,从国家获得基本保障是其基本权力之一。

显然,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不能与沿海城市和发达地区同步发展和一个模式的,这是由其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时,必需将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做为一个单独的议题提出来,纳入研究视野,绝不能只以城市或发达地区为“样本”。而且这样的研究结果也是没有普遍意义的,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备和残缺的。剥离开少数民族地区,事实上也不可能建立符合中国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总的来说,我国当今的民族地区的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民族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其目前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不成正比,我国应尽快推出相关政策,以平衡我国社会保障东西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从而总体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1城乡社会保障失衡,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保障体系极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速度发展相对于农村较快,内

容也较为齐全、完善;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仅在社会救济、救灾、优扶安置、五保赡养方面有所体现,这些虽然是针对民族地区设定的,极具针对性,但是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需求更为迫切。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与少数民族息息相关的政策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缺乏农村人民现实生活的基本选择则。

2.保障体系脆弱,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日益拉大

.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农村低保起步晚。20xx年以前,全国建立城乡低保

制度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省,主要是沿海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族8省区实行的是传统的农村特困户救助政策,基本没有实行农村低保。20xx年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民族地区才相继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

民族地区农村社保水平低。从20xx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标准看,呈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差异。统计显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年600元的县、市、区数,全国平均水平为35.7%,东、中、西部分别为12.3%、38.3%、59%;农村低保标准超过1080元的县、市、区数,全国为15.7%,东、中、西部分别为39%、4.8%、2%。京、沪两市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越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至20xx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2663个涉农县(市、区、旗)全面实施。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7元,上海233元,广东134元,贵州56元,新疆53元,云南52元,内蒙古51元,广西46元,青海45元,宁夏37元,西藏22元。民族8省区都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仅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也存在较大的差距。20xx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69.6元,西藏、宁夏、青海由于城市人口较少,人均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国水平,分别为225.5元、172.3元、171.9元。其他民族省区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168.2元、贵州150.6元、广西147.5元、内蒙古147.1元、新疆131.1元。同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83.6元,内蒙古100.7元,西藏106.1元,青海103.4元,新疆85.2元,贵州85.4元,云南81.4元,广西74.5元,宁夏71.9元。可见,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又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低一高反映了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3.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管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

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指定的。国家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和根据。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区的社会保障立法与东部相比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很多时候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推行。从而可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严重的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和推行。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现状和问题,我结合我国国家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 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是其根本,在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多

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方面的完善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迫切需要的。

2.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成为重要的一部分,这需要我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对此,我们应首先拓宽集资渠道,鼓励人们捐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收集;其次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中应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比较研究和借鉴外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成功经验,寻求科学的立法方法和途径,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点、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篇6

摘要:

本文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当前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现就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 、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

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二)、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 截止20xx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14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 。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

他们因长期过度劳累、日晒雨淋、缺少劳动保护、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医疗费用只高不低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农民无钱治病,有病难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全国100多个县(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农村慢性病患病率达

85%,平均每个农民年患病时间在12天以上,因病休工5天以上,每年全国农村因疾病至少损失27亿个劳动日,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导致许多的贫困农民甚至陷入这样一个循环圈:生病→医药费增加→生活更加困难→营养不良→再生病→更贫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三)、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

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6.2%,城市是10.3%,农村是1.5%;至1994年,全国是6.0%,城市是10.8%,农村是1.3%。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二、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xx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20xx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

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归结起来,现在农村保障存在5点问题:

(一)范围小,保障性差

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采取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集体适当扶持的办法。源于农民自身对保障的认识差异、实际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缺乏对农民社会保障的现实支付能力,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表现为保障意识区域差异大、保障内容和形式缺乏规范、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强调gdp和吸引外资,不考虑农民利益,在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其次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农村集体卫生室基本承包给了赤脚医生,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化办医,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开业诊所,这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经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医疗价格大幅上升,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资金筹措困难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或集体负担,而由于国家长期对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倾斜,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多数农民没有参保能力。有些经费紧张的地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这样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四)社会保障管理混乱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建立了社会保障办法。但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由于多家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监督,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缓慢,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总结

纵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滞后于城市 ,而且滞后于农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即使说农村目前尚未达到城市那样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在农村也已经是当务之急。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要一下子就实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可能,但我们国家和社会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郑功成 :《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 20xx年第10期

2、尚长风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xx年第3期

3、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xx年第7期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xx年第9期

5、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xx年第5期

6、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xx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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