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总结模板7篇

时间:2024-07-18 18:01:03 分类:工作总结

写工作总结的时候需要自己对过去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通过工作总结可以寻找解决方案,共同克服困难,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仲裁工作总结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仲裁工作总结模板7篇

仲裁工作总结篇1

xxxx年,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县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新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仲裁机构成为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圆满完成上级工作部署,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识到位,强化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机构,扎实开展工作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三、强化基础,推进基层调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仲裁工作总结篇2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大量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我国人多地少,户籍制度又极大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农村土地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且直接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模糊不清,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加之国家近年来的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诉讼和信访事件频发不断。及时掌握和准确处理此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将执政党的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使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两补"土地政策后,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批纠纷诉至法院。

(二)诉讼主体上的群体性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总数为1191万,农业人口比例高达45.8%。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前,因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谋生。国家从收取"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调整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调整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后,农民经营土地的成本减少,收益显著提高。大批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要求回乡务农。部分纠纷中,发包方违约明显,承包方证据充分,胜诉率高,承包方往往选择共同诉讼。还有很多案件,起诉时仅仅是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涉及问题却牵扯到其他村民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批农户持观望态度。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波及整个村庄甚至乡镇。另外,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农户们往往愿意凭借人多势众,甚至集体上访,赢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三)纠纷类型上的多样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土地承包也随之在承包主体、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内容方面体现出多样性。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流转、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还有权属不明的土地。从承包土地的使用状况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从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外,还有外来人员以招标、拍卖、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的承包经营,且承包面积较大,赢利性明显。纠纷类型除了常见的外出打工农民回乡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邻农户之间争地等纠纷外,还如,有的农户因举家搬迁到小城镇,将所承包土地连同附着房屋一并转让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又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要求返还房屋。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又进行转包,在转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张优先承包权。有的承包合同经乡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裁决予以解除,村委会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将争议土地另行发包,现承包户因权利受损,起诉发包方和原承包户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原承包户退出土地,产生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有的农户先起诉调整转包费,经法院判决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农户又另行起诉请求解除转包合同。有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撂荒,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另行发包,后为满足该农户的要地请求,村委会又在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中为其调剂,但其他农户拒不接受调剂而引发纠纷等等,调查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主体资格混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但是在发包过程中,有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责分工并不明确,有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同一块地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村民,还有的村民小组将土地发包后,村委会收回村民小组已发包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或租赁,引发纠纷。

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实践中,村、组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违规发包的情况屡屡发生,围绕承包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大量出现。有些村干部甚至在发包时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价将土地发包给亲朋好友。有些村委会任意制订土地承包方案,以"优惠条件"将土地发包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起了村民强烈不满。

3、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有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分歧,极易引发纠纷。有的虽签有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有些条款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如土地面积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甚至有的连土地的四至都未约定,仅明确了地块名称。由于约定不明,双方又各执一词,事实和责任难以认定。有的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缺乏确保履行合同的制约机制,为当事人随意违约提供了条件,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诚信

1、发包方违约。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发包方为谋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业用地用于营利性开发建设。二是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习惯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和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滥加干涉,以发展集体经济、搞规模经营等理由强行统一种植作物,或者强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违约。主要包括承包方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拒绝交纳土地承包费等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在承包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甚至容许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内修建坟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严重破坏耕种条件,使农用地难以恢复耕种。还有的承包方以各种理由逾期、拒绝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土地清册或记载不详。现实中,很多村委会没有建立土地清册,或者用手写财务帐簿的方式代替清册,其中不少帐簿有改动,无法确定记载事项。有的村委会建立了土地清册,但是清册记载不详,承包经营的户主有的记载为原承包人,有的记载为受流转人;对各户承包土地的面积、边界记载不清,面积多为概数,诸如"道南边"、"沙坑北边"、"东房东边"等划分边界的字样十分常见。对于流转方式及变更理由基本无记载,关于流转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期限没有记载的现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村委会拿不出有力依据来证明土地使用权范围及流转详情,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的权利,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2、机动地管理不当。村集体在划分土地时一般都会保留一些机动地不做分配,将其租赁给农户经营,租期5至10年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赁费。由于近年来国家减免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一部分租赁户不愿意再承担原租赁费,甚至要求退还已预交的租赁费,双方发生纠纷。有些村集体为了收取租赁费用,预留机动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受益的农户发现当前种地效益好的形势,要求重新分配机动地,但原来的承包大户不愿意退出,产生纠纷。

仲裁工作总结篇3

20xx年,我院以提速增效为核心,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有效维护了我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劳动争议情况:20xx年1-10月,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65件(同比增长25.09%),涉及人数2971人(同比增长xx.56%),涉案标的12956万元(同比减少22.48%),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件(同比增长35.xx%),涉及人数1338人(同比增长5.6%),涉案标的2936.08万元(同比减少40.49%)。审结案件1696件(同比增长28%),其中撤诉结案331件、调解结案639件,撤调率为57.1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当期结案率为101.86%。

人事争议情况:今年我区出现一件人事争议案件,总体形势稳定。

1、以“提速增效”为首任,实现案件“零超期”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一裁两审”处置的启动程序,“便捷高效”应作为劳动仲裁的首要目标和价值追求。为此,一是开展专项清案行动。通过采取“领导包案、夜间庭审、周末专庭、兼仲参与、监察联调”等有效方式,举全局之力在20xx年初开展了劳动仲裁清案专项行动,重点清理20xx年度未结案件,清案期间共审结案件322件,为缩减整年度案件排期、突破审限瓶颈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分解仲裁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将劳动仲裁流程分解为“立案、审理、审批”三大板块,再细分为若干个子项目来实行严格的责任分配及时效管理,加强责任追究,精细办案流程,加快办案速度。今年1-10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不含中止)仅为29天,比20xx年缩短10天,低于法定45天的标准,全面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的目标。三是借助信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通过采取“专项培训、定点取经、集中整改、流程优化”等方式,规范调解仲裁信息系统操作,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巧用系统督办功能,重点监测案件关键节点,一旦进入警戒线立即预警,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办结,截至20xx年10月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彻底实现“零超期”。

2、以“公平公正”为目标,确保案件“零撤裁”

一是建立完善的案件审批制度。修订完善了《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审批权限规定》,根据调解结案、裁决结案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同时完善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上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减少不当风险。二是妥善处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针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启动绿色通道,通过当场受理、当场裁决、主动调查取证等手段快速处理争议,稳定员工情绪,消除公共安全威胁,维护社会稳定。比如,xx制衣厂劳资纠纷,仲裁委主动调查取证,运用证据链来认定法律事实,迅速裁决支持了员工工资46800元。三是建立院长、庭长案后答疑制度。对于当事人存疑的.案件,由院长、庭长负责跟踪答疑,认真解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减少当事人因误读法律而产生的质疑,全年共妥善处理案后答疑11宗次,大大减少了信访投诉的发生。

3、以“便民服务”为依托,实现办案“存温度”

一是搬迁新址以保安全第一。由于原仲裁大楼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特将仲裁办事机构搬迁至莲塘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并配置了宽敞明亮的立案大厅、摄录完备的庭审设施、方便有序的取叫号设备,为当事人舒心仲裁提供硬件保证。二是引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驻仲裁立案大厅,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员工、企业、政府的三赢局面。三是优化流程减少当事人奔波。将受理/应诉通知与开庭通知流程合并,减少当事人办事次数;同时通过地址确认制度和邮寄送达制度进行书面送达,也减少了当事人奔波往来。

仲裁工作总结篇4

半年来劳动仲裁科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这一中心,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局党组的安排,将劳动仲裁科09年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目标

(一)做好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宣传工作、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规范用工关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精神(黔劳社厅发〔20xx〕5号),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20xx年2月1日起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我市按照上级规定,在取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后,立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再一次详细明确了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的要求与内容。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对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到目前共有166家用人单位实施了用工备案,涉及劳动者7626人。

(二)认真作好案件登记工作,公示办案程序,依法办案。

作为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部门,劳动仲裁科负责对全市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20xx年截止到目前我科共收案58件,其中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53件,经审理裁决38件、调解12件、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3件,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涉及金额10多万元;经过认真审查,共有5件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我科的受案范围,我科均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我科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案件登记台帐,明确记载了各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已结的劳动争议案件,我科在规定时间内均已进行装订归档。

(三)严把集体合同审查关。

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我科严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把集体合同审查关,全力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

(四)改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与劳动者提供劳动政策方面的服务,继续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工作。

今年我科着重做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帮助用人单位理顺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发展。对市属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我科总能急企业之所急、在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和联系各相关单位后,尽力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帮助企业作好改革改制中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科在工作中积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半年来共处理信访件2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回答涉及的劳动问题几十个,较好地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

(五)完成信息报送任务10期。

(六)其他工作。

今年我科积极参加了全局的帮村扶贫、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共性目标

在局班子的领导下,我科全面完成了共性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是“两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办案人员明显不足是当前最主要的问题。

自“两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井喷”态势,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0%,而我科的工作人员只有2名,已远远不能满足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需要;况且由于人员限制,长期不能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3名仲裁员),只能由1名仲裁员长期独任审理。此问题的长期存在,对于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质量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急需得到解决。

二是办案经费紧张,办案条件需改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收取费用,这是一项利民措施。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如没有经费予以保证,势必会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正常处理。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加办案人员,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二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

仲裁工作总结篇5

今年正值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机构人员整合分流的特殊时期,鄞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坚持“公平公正、务实高效、创新进取”的工作宗旨,在局党委的领导和省市仲裁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院同志齐心合力,克服困难,高效优质地完成仲裁各项工作任务,并平稳顺利地完成与新海曙的业务移交和与原江东片的业务承接。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区仲裁委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81件,其中人事争议2件、群体性争议32件;共结案2027件(含上年结余169件),其中裁决589件,调撤1438件,结案率94%、调解率70%;另不予受理案件101件。下面就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升级实体基础建设,打造高效工作平台

今年仲裁院对硬件设施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仲裁庭审理区与旁听区分离,旁听席位超过30座。庭内墙面用吸音材料重新装修,以提高隔音效果及录音效果,墙上悬挂仲裁庭徽,将庭审相关制度上墙,严明仲裁纪律。升级当事人席位信息设备,实现仲裁员席、书记员席、当事人席的电脑屏幕及证据展示系统的同步显示。通过两侧上方悬挂的大液晶显示屏,后方旁听人员也可清晰看到庭审记录内容和证据展示情况,更加近距离地感受完整的庭审过程。仲裁庭内安装全方位高清实时监控系统和同步录像刻录装置,以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打造多功能候庭区,设有等候席、开庭公告显示屏、区域索引图、分类垃圾桶、雨伞架等便民措施。

二、优化窗口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

今年仲裁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对辅楼联合维权服务大厅中的立案窗口进行了扩容升级。新增文书填单台、社保查询一体机、“要素式”立案公用电脑等便民措施,摆放仲裁宣传资料和仲裁文书填写样式方便当事人取阅参考。仲裁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态度亲和,对仲裁事项和所需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经我院与区司法局协调,每天上午由区司法局指派律师到服务大厅旁边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坐堂”,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劳动法律咨询、仲裁程序介绍、法律援助申请接收等“义诊”服务。

三、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提高裁决质量效率

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为此,鄞州区仲裁委一直在创新仲裁工作机制,优化仲裁程序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一是建立繁简分流立案工作机制,全省首创“要素式案件信息集成系统”。通过在立案环节加强案件筛选,实行分类处理、专案专办。

二是试行“要素式”庭审模式和“速裁式”庭审模式,在确保程序规范到位的基础上,缩短庭审时间,优化庭审程序。

三是推行“令状式”和“要素式”裁决书简化改革,突出重点,简明清晰,方便当事人阅读理解。

四是及时处理提高结案调解率,通过在乡镇街道全面铺开“先予调解”和“调解书置换”工作,共置换仲裁调解书290份,极大提高了调解率。

四、20xx年度特色、重点工作介绍

(一)探索要素式仲裁办案改革

根据浙人社办发〔20xx〕80号文件精神,我院被确定为全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5个试点单位之一。为此,我院在全省独创性地开发上线《要素式案件信息集成系统》,使每个案件的要素表与仲裁请求一一对应,为要素式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与之配套的,我院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仲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案件在立案组庭、庭审裁决等环节上的分类处理,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分流工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仲裁工作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今年7月底,全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试点单位年中总结会议在鄞州区召开,会上省仲裁院对我院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可探索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浙江经验”。

(二)争创省第二批示范仲裁庭

为全面提升仲裁办案效能,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借省级示范仲裁庭创建活动的契机,严格对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庭建设标准》的要求,设计了仲裁院实体化和文化建设升级改造方案,“软硬兼施”,确保达到示范仲裁庭建设标准。20xx年8月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吴正院长一行对我区争创省级示范仲裁庭建设工作进行实地验收考察时,充分肯定了我区示范仲裁庭建设工作,认为鄞州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领导重视、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在示范仲裁庭建设过程中软硬件水平又上一新台阶,并且能够在创建活动中融入“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创新、“要素式”审理模式改革和仲裁“诚”文化建设,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原则和社会服务理念。20xx年9月18日,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示范仲裁庭。

(三)精心打造仲裁“诚”文化长廊

为纪念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加强鄞州仲裁文化建设,仲裁院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塑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这一目标,打造了仲裁文化长廊。在办公区电梯厅,庄严的仲裁徽标悬挂于背景墙上,两侧的仲裁院简介,记载了鄞州仲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光荣历史和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楼层走廊上发人深省的名言警句和象征风清气正的竹兰雕刻,以“诚”为主题,深化“诚实守信”、“忠诚公正”、“精诚敬业”、“真诚和谐”四层文化内涵;一方面劝导当事人要诚信仲裁,以和为贵,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作人员要秉公持衡,乐于奉献。仲裁“诚”文化长廊是仲裁院展现新时期工作风貌、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四)发布劳动争议仲裁白皮书

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呈现高位运行的态势,劳资矛盾化解任务日益艰巨。为此,仲裁院成立课题调研组,对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全区仲裁案件情况进行了实证调研和多维度分析,于今年5月编撰完成了《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白皮书(20xx年—20xx年)》,并于8月24日召开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市、区多家媒体参加并发布了后续报道,社会反响热烈。白皮书全文1万余字,共四部分内容:一是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二是劳动争议频发高发的原因简析;三是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特色做法和经验总结;四是新常态下构建新鄞州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白皮书贯彻“诚信仲裁”的原则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宗旨,是仲裁院推进阳光仲裁工程,提升文化建设软实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

(五)继续深化仲裁进企业活动

为进一步化“被动仲裁”为“积极预防”,更好地联系基层、服务企业,鄞州区仲裁院于20xx年启动“仲裁进企业”走访宣传活动,以“登门问诊”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并且向企业发放案例宣传册。走访结束后,针对部分企业所存在的严重违规用工问题及潜在用工风险,以《仲裁建议书》的形式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0xx年起,区仲裁院进一步推行“仲裁进企业”预约走访服务制度,提供预约式的便利服务,同时下移活动主体到各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各仲裁派出庭,深化活动效果。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全区共走访企业98家,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也提升了仲裁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

仲裁工作总结篇6

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截止20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截止20xx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20xx年劳动仲裁工作谋划

(一)搞好劳动争议实务培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事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仲裁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受案和处理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县、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为基础,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仲裁工作总结篇7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

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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