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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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1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2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187户3212人、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24户7583人。2013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947.20万元,人均补养水平240.20元;农村低保金1136.58万元,人均补养水平125.11元。至今共发放城市低保金685.92万元、农村低保金988.19万元,人均补养水平分别为268.38元、144.38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全部都进“惠农补贴一折通”管理系统,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已发放到9月份;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已发放到第三季度。总体而言,我县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无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及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谐。
在市局工作组指导下,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已经成立了机构、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目前都已进入整改总结阶段。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5月初,市局工作组在局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县各乡(镇、场)就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县局在5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城市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
①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
②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③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④重复享受对象。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
①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
②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
③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制度完善,增强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试行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各乡镇场通过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县坚持每年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五“坚持”四“全部”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我县所有村(居)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并长期公示。民主评议团和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人组成,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居)委会主持,乡镇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当场晒贫、议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票决,当场唱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二是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补差标准需要调整的对象、来信来访的对象,县局每一户都要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坚持村、乡、县三级层层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同时从2013年开始,我局开展了部门信息核对工作,通过与县社保局、车辆管理所、房产局等之间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机制,我们已依法取消了97户102名对象的低保申请。三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在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前,以及县民政部门审批后都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低保户主姓名、救助人数、贫困的主要原因、拟定(核定)补助金额等,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鱼目混珠的现象。四是坚持定期审查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年审制度,由县民政部门按期开展集中年审。城市低保实行每季度签到制和年度续保制度,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亲自主动到所属乡镇(林场)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签到并如实上报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状况。对于连续两次未履行签到手续和未按时履行续保手续的人员,视同为其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民政部门将按规定停发其低保金。同时对于连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5年以上的人员,县、乡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入户核查。在复核时,要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等情况,对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金的增减调整,对已达到和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五是坚持公益劳动制度。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所在地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发放3个月低保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参加环保、绿化等公益劳动,让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的同时,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活的自信心。
一是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将城乡低保金全部通过县信用联社代发,既减少中间环节,又避免出现挪用克扣和不按时发放低保金的问题。同时,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与银行方面多方联系后,我县实行了在低保金发放存折上打“低保金”字样,以示鉴别,进一步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低保对象全部通过三道准入关。首先由困难群众通过村(居)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团评议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其次各乡镇政府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针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抽查,三级会审后最后确定审批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低保对象全部实行了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常补和非常补两类,分类实施,灵活管理。通过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了重点照顾,同时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四是低保档案全部进行了整理归类。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将全县低保档案按不同情况、不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镇)及县民政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录入《县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实现低保档案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截止今年9月,全县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61户125人、农村低保对象51户97人,停发城市低保7户重复享受对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6户73人、农村低保对象34户57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让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保障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比如2013年农村低保资金投入1028万元,实际支出1287.8万元,资金缺口25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575万元,实际支出635.6万元,资金缺口60.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全年投入17万元,截止5月底,已经使用13.3万元,考虑到资金紧张,从6月开始,我们已经暂停了临时救助的审批。二是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乡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基层工作力量仍然薄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不足,对民政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我县各乡镇民政所长由乡镇干部兼职,个别乡镇借口中心工作忙,民政所仅一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能充分保障,未做到专人专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较快发展。
四、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尽快突破“家庭收入核准难”的难点,按上级统一部署,组建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全县推行“家庭收入比对系统”,赋予民政部门真正的“权利”,保障民政部门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2、建议上级完善现有低保政策,缩小救助范围,体现国家的文明、进步和发展成果。
3、加大对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县一级低保工作经费,用于低保培训、奖励和改善基层硬件条件。
城乡低保工作与困难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上台阶。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3
为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城市低保“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实补差”专项治理活动任务。近日,峡城乡召开2021年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体乡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8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136号令)、《定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12号令)和《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定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以及《渭源县城市低保“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实补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传达了全县2021年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启动会和业务培训会会议精神,印发并全面解读了《峡城乡城市低保“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实补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补差合理、群众满意。
一、以吃透政策规定促进工作落实。
社乡村两级干部要认真学习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政策依据。
二、以规范程序标准促进工作落实。
要严格执行《峡城乡城市低保“精准认定对象、合理确实补差”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宣传动员、提交申请、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听证评议、公开公示的程序要求,按照宣传动员、安排部署,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综合审核、抽查审批三个阶段的时间要求,稳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以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成立了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业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乡人大主席为组长,乡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负责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以敢啃硬骨头和不怕捅“马蜂窝”的勇气和魄力,对突出问题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治理活动不走过场。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于20xx年10月10日至12月5日,历时50多天,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在工作中优先考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天灾人祸等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人情保”、“关系保”得到有效清理;“错保”、“漏保”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居民群众反映良好。汇报如下:
一、部署及落实
出台《xx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蒙政办[2015]24号)、《xx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民保[2015]114号)对低保核查清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工作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下达任务,明确责任。本次低保核查清理,我县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档案完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整个核查清理过程,突出了 “细致细心”、“真实有效”、“规范完善”、“严格认真”四个特点。
①在宣传动员阶段要求细致细心。采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确保我县所有低保户都能获知信息,及时参加核查清理复核;
②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真实有效。对2015年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部入户复核,乡镇包村干部、联系领导全程参与所在村城乡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有记录、调查人与低保户在其住房前拍照片存档)。
③在档案完善阶段要求规范完整。对在册低保户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同时及时准确地把低保数据录入到全国低保平台信息系统。
④在检查验收阶段要求严格认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督促整改。
二、结果及成效
本次核查清理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生活条件转好超出低保标准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低保户进行重点核查。据统计,在审核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900 户47479 人,审核后共取消4100户6019人,占审核前人数的12.7%。同时,通过本次入户核查摸排,全县拟新增纳入低保1006户1490人。通过核查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数,净化了工作环境,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问题及分析
(一)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享受低保的现象较多。在农村一部分老年人在自己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存在向政府求助而不依靠子女赡养的观念。特别是在患病之后,为了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想法设法获得低保。
(二) “人情保”和“关系保”现象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通过民主评议,或者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低保对象的收入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界定居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居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环节有待规范。一是不按规定履行受理、调查、评议、审核程序,随意简化办理程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人员少,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
(五)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低保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主动退保的几乎没有。低保人数众多,监管不能及时到位,使低保家庭因人员变动、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保障范围时不能及时取消。
(六)城南保障房(金蟾、万顺)小区有部分群众反映户口已从城关镇迁至庄周办事处,但是庄周办事处回应该小区不属于庄周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群众申请救助不予受理;有部分享受低保的特殊群体,如乡镇政府建设失地家庭、信访维稳对象、社会闲人等,时常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对低保相关规章制度的挑战。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将城乡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编写成宣传材料,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让广大居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支持低保工作。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城乡低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统一规范备案内容、明确近亲属范围、细化备案流程、强化管理措施。县级民政局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
(三)积极推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要求乡镇对城乡低保对象落实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并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违规办理低保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六)政府协调庄周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申请城乡低保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受理该小区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关于部分特殊群体享受低保问题,应依据低保政策,对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超标的坚决予以取消。
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是认真贯彻低保政策,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5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云同乡高度重视20xx年低保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印发了《云同乡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低保审核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核程序等具体要求。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尹小波为组长,分管民政副乡长刘秀英为常务副组长,乡人大主席张帆、乡纪委书记陈胜、乡副乡长武装部长喻华松为副组长,乡民政办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和监督组,负责具体开展日常审核和对整个20xx年的低保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明确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各自职责,确保20xx年低保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会议、村社干部会议、广播等形式强化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对居民咨询低保政策的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心解释,解释低保申请的程序和方法、解释不能申请低保的具体条件等。
通过多种途径让让低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全乡的居民都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审核,做到应保尽保
我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申请审核工作程序,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严格审核申请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严把低保出、入口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乡政府审核,乡民政办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各村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大会必须由乡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民主干部)、村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共计人数不得少于20人参加。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逗硬评选,并且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形成结论,对低保有异议的再由乡民政部统一入户调查合适,二是坚持入户调查。每一户必须由驻村干部或民政干部入户走访到位,核实低保户的收入等详细信息。三是坚持张榜公示。各村在评议结束后立即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结束后在统一由乡民政办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再请示县级民政局进行复查,经复查后再录入系统待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乡20xx年共纳入低保105户、xx人,较2018年下降了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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