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8篇

时间:2024-04-02 09:02:09 分类:合同范本

如今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协议,通过合同的签署,劳动者可以获得合理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8篇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1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序??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2甲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1.4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1.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1.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1.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1.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

(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1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第一季,以此类推。

1.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1.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1.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

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

2.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

2.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2.3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2.4合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2.4.1营销策划板块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

2.4.2销售代理板块

2.4.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4.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 项目定位报告

●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 住宅销售

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

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

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

4.1项目前期费用

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圆整)。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4.2销售代理佣金

4.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

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

4.2.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2.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4.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

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

4.2.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

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

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

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

4.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五日内支付。

4.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

4.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

4.4关于销售进度

4.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

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4.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

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

4.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

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4.5.3款约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3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5.1.1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提出要求。

5.1.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提出要求。

5.1.3对违反协议或对乙方单方有利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

5.1.4可对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双方协商以完善双方的合作。

5.2义务

5.2.1

5.2.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合法手续及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以及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

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业主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开发手续产权问题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5.2.3乙方提出的有关营销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确认或回复的书面材料,甲方收到后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复。除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超出3个工作日而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

5.2.4负责在该项目正式开盘以前,办妥本项目销售所必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并落实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购房事宜及商品房备案手续。

5.2.5按双方已确定的营销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保证进度、保证工期,保证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

5.2.6甲方提供现有销售大厅及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负责销售中心的建设与装修及布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意境区、项目模型、售楼资料、环境包装。办公设备:电话3部,电脑2台(配套包月不定时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所有设备、设施的耗材费、使用费用及办公区内的水、电等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2.7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及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的收取。

5.2.8

5.2.9负责销售接待中心的保安工作及保安人员费用。

5.2.10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营销代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尽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项目策划、销售、得以顺利进行。

5.2.11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

5.2.12在委托期内,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为客户交房义务,以免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构成影响。

5.2.13就本合同所委托事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5.2.1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

5.2.15根据客户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须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16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知晓、且乙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乙方的重要信息。

5.2.17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

6.1.1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奖励金额的提取。

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配合。

6.2义务

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负责制定该楼盘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团队,实施销售代理等工作。在营销工作中,乙方均以重庆市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推广。

6.2.2执行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宣传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

6.2.3

6.2.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业务要求,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2.6销售代理工作

6.2.6.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指派效益。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

6.2.6.2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6.2.6.3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

6.2.6.4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饮用水费用。

6.2.6.5负责收取购房户购房所需的一切资料,负责收取购房户应交以及为其办理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协助催收购房户应交的房款及有关各项费用。

6.2.7其他

6.2.7.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工作总结、计划》、《销售月报表》。

6.2.7.3乙方应尽全力完成住宅(商铺)销售,提出系统的销售策略建议,并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6.2.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6.2.8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本合同终止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和结果。

6.2.9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知晓、且甲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

6.3.0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协议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名如下:

7.1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7.2本协议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且该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7.3 甲方须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实施的优良品质、否则,由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7.4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坑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否则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8.1违约责任

8.1.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因单方违反本协议中各项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1.2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项万分之5滞纳金,逾期10天未支付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甲方要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则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若乙方连续二个节点未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协议范围内合作关系。

8.1.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房款及违约金款项。若乙方擅自收取上述款项,应由乙方向甲方退还(交纳)所有收取的款项,并承担实际收取的上述款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8.1.4本合同签订后,如无本合同约定的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应当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8.1.5若因甲方开发资质在申办过程所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则按该合同8.1.4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该合同义务同样有效)。

8.2协议终止的权利

8.2.1倘若发生以以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 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义务长达六(6)个月。

● 由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本协议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 本协议合作期限约定责任结束。

8.2.2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8.2.2.1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并且当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限期履行职责的书面通知后

三十(30)天内,仍不改正的情况下。

8.2.2.2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甲方不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在乙方发出缺陷清单后三十(30)日内,仍未补齐。

● 甲方不执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拖延支付相关费用达20日。

● 乙方向甲方递交营销方案及重要工作函件7日内未得到答复。

8.2.2.3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乙方连续两个节点均未完成任务。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客户乱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经甲方指正后仍不予纠正,累计达

三次,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自身责任(包括乱承诺)导致诉讼纠纷,由乙方完成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及败诉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的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8.3协议期限届满

倘若甲方与乙方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委托他方代理,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相关协议另行协商制定。

8.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并按本协议第8.5条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8.5协议终止时的手续

8.5.1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8.5.2当协议届满或终止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8.5.2.1乙方应立即将持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客户资料或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

8.5.2.2按照本协议规定,甲方应于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佣金(按第四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8.6协议的变更

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9.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9.1.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9.1.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9.1.3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收、签发或签署意见的文本、方案、函件、图件等文本(原件)。(甲方授权 ),(乙方授权 )

9.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为有效交付

9.2.1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为签收代表;乙方指定 为签收代表)。

9.2.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接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传真号

为 ;乙方指定的传真号为: )。

9.2.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传真机号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9.3全程营销代理商名义。

9.4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根据需要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份事项(仅限市调、广告、方案)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

9.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各执两份。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律师: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律师: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有关服务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以承包经营方式,在甲方营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提成比例,不得更改合同正常履行的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双方提前20日作出书面提议)。

第三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所有提供服务的客人都必须通过消费单的形式录入电脑,由客人统一在甲方收银台进行结帐。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客人累计消费清单,如有差异,双方共同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每 天结算一次费用分成,乙方理疗项目的提成标准为项目定价的 。

2、乙方人员出售各类会员卡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员工提成标准办理,费用与各类按摩同期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酒店利益和名誉的行为,若因违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利制定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休假时间安排。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工作场地待钟休息间、淋浴间,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新员工做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技术培训。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经营场地及各种设施工具。

6、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负责设施、设备及物品中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更换,但由于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技师的招聘并承担技师的报酬等费用,自费负责技能及仪容仪表的培训工作,自费负责技师的培训教具及服务装备。

2、 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所聘技师的服务操作,技师必须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规定服务,不得为客人提供有损甲方利益的服务。

3、 乙方必须保持相关服务区域达到严格的卫生标准。

4、 乙方聘用的技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卫生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费用乙方自理。

5、 乙方应当加强对技师的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侵吞甲方或客人的财物,不得擅自使用专为客人提供的客用设施。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7、 乙方及聘用的技师应当维护甲方企业形象需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

8、 乙方根据场地需要随时调配人员数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

1、 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方可执行。

2、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使用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3、 关于双方因为本协议的用语和有关协议所触及的法律条款,在合理的解释下,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利用一切合理以及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所发生的争端,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人,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项目是甲方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运营的,甲方是实际经营管理人。现因甲方运营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经与乙协商一致,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以“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内容和转让标的

(一)、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册地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方是该公司合法有效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位置:

3. 项目四至:东至 ;南 ;西 ;北 。

4.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分期开发。

(1)一期(西区):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规划用途为:

(2)二期(东区):项目名称为,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80 %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项目西区8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该项目西区2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25%的开发经营权。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乙方确认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币 万元到项目上,乙方同意将甲方前期投入以买断经营权的形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该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3、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_公司的名义进行。

三、项目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委派,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已录用的人员。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除非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项目的后续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继续投资或变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双方有其他项目需要合作经营,须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协议。

五、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约定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税费承担

与本协议相关的转让所得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项目经营权买断价款,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4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

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不:

一、甲方将承租的 承包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餐厅装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6 年,每年承包金 万元,前3年无递增,后3年递增10%,免租期2个月,乙方自己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只提供经营场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欠各种费用不计利息,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给经营承包金,最迟不能晚于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剩余所有款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自动透出,室内所有物品视为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时将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电。如甲方房屋提供电量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电量,但增容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暖气费每年 万元。以上收费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浮动。

三、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税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法经营,不准在本经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乙方经营期间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卫生质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都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包本经营场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转让第三方经营。

四、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损坏房屋主体,装修前报装修方案。甲方提供给乙方平面图并附于该合同后,乙方有权使用室外及楼顶广告招牌。

五、甲方负责经乙方提供办照手续。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电费和按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保证本合同所述承包场地正常使用,如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包赔给乙方。

七、如乙方通讯地址有变动需通知乙方,否则甲方视为原通讯地址送达后即可有效。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自发出日期后,确认该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备注条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万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给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无效,5万元定金不退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6

甲方:扬州*九鼎设计事务所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中装潢项目实行外包。经商议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辖的装潢业务项目。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装潢项目业务,在甲方领导下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规。乙方承接装修工程业务,与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期维护、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中止合同时退回。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3、甲方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工程款的3%先前提取管理费,其费用直接在乙方收取的客户预付工程款中收取。

4、为维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当乙方所承接业务的合同工程款累计达10万元时,甲方有权提留合同工程款的30%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可收回先前被提留的项目实施保证金。

5、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吊顶、玄关、通道等项目的改造装潢。甲方提供乙方业务洽谈、设计的办公场所,办公地点为东方商务广场6楼607室,与甲方合署办公,乙方不得另外挂牌。

6、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室内、外从事有污染、噪音的生产、制作,不得堆放影响房屋维护的物品,爱护房屋装修后的各种设施并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确保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经营装潢业务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办公地点内添置的各项设备、办公用具等属乙方所有。改造完工的办公场所附属物资属甲方所有。

8、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9、乙方享有人事聘用权。乙方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开展业务须由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其收入支出须经甲方财务账户。乙方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要求作出不记实帐、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11、乙方开展的业务范围必须与甲方相关,其每笔业务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每份业务合同均须报甲方备案。

12、为保障双方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在甲方检查执行中发现乙方有欺骗、损害甲方权益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酌情扣留其缴纳的保证金。

13、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其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即20__年6月21日至20__年6月20日止。合同执行壹年(20__年6月22日至20__年6月21日止),如若乙方业务开展不利,甲方未获得乙方业务合同款3%管理费累计伍千元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7

甲方: 供地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建设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经某县政府批准,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某某项目 (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于 )。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联合开发某某商贸市场项目的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某县某路某某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某某商贸市场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 ,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某某现有全部土地约100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

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过户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直接将该宗土地办理完整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手续。过户契税由乙方负责,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某某土地按某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一)在该项目方案确定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大致确定分给甲方商品房的位置及楼层。

(二)在该项目竣工后,乙方根据甲方所投入的该地块的评估价格,按当时该项目商品房价格划分与该地块的评估价同等价格的商品房给甲方,甲方所得商品房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应办理的各种手续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乙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委托二狗同志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

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篇8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将承接到 ,总造价约 万元(以竣工事决算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度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双方就项目承包经营责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要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党政机关系批示、传递市场信息,协助施工队抓好思想,道德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教育。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经营,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追收工程欠款等工作。

二、 乙方必须服从总公司和分公司领导,并接受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乙方及时组建配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要对在场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对本项目严格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做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

三、 乙方必须承担由甲方和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责任,按图施工,并对经营工程项目负全部经济、法律和质量终身责任。

四、 乙方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该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及人为不可应有的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 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该工程若发生有债权、债务等,一律由乙方负责。如工程款没有经过甲方办理手续,恕不确认责任自任。

六、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向甲方上缴工程总造价 %的管理费或实际项目利润上缴包干,包干上缴总额为 元(未含各项税金和按规定应缴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

七、 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总造价 %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建筑施工图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或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费,每次叁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未交的承包金应全额缴纳,已交的承包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如果发生纠纷,由化州市杨梅人民法庭处理。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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