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款合同7篇

时间:2024-08-07 15:01:03 分类:合同范本

大家都应该明白,合同的履行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制定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预存款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预存款合同7篇

预存款合同篇1

张要伟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

负责人:李____行长。

乙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杨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6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2.4750‰,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二○○_年_月_日

预存款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于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1.1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__元整(小写:¥ )。

1.2同业存款的期限为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1.3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2.1利率

2.1.1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2.1.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2.2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2.3计息

2.3.1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2.3.2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

2.4付息

2.4.1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2.4.2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划款及债务凭证

3.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3.2乙方提交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应填写无误,否则导致的划款失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业存款划款通知的提交日期应早于划款日至少1个工作日。

3.3甲方收到乙方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应对划款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以下划款条件的予以划款,否则退回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1)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担保合同等附属合同(如有)已经签订并持续生效,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要求的公证、登记、公示等法律事项(如有)已办理完毕,担保权益设立并持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经营状况稳定,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没有发生可能导致乙方违约的其他事件。

(3)划款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甲方要求。 (4)其他://

3.4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作为存款债权债务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同业存款”和“按__年__月__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签订的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条款执行”字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载明的信息应与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一致。

3.5甲方同业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需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4.1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应付的利息及本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3乙方提前偿还同业存款本息应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第五条增信措施

5.1本合同项下增信措施包括以下第//种方式

(1)保证: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签订的《保证合同》。

(2)质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签订的《质押合同》。

(3)抵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签订的《抵押合同》。

(4)其他信用增级措施:5.2若乙方或保证人信用度下降、担保品价值降低或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利受损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3在甲方行使本条所列各项担保权利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债权的,乙方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5.4乙方同时提供两种以上增信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权利。

第六条承诺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

6.2乙方、乙方总行、乙方总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若与甲方、甲方关联机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其各级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司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6.3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乙方承诺该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6.4乙方按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6.4.1乙方承诺按照监管部门就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向甲方及时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4.2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4.3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报告。

6.4.4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6.5乙方为分行的,乙方承诺已经得到总行的授权可以开展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配合甲方履行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6合同期间:

(1)乙方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章样本事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并根据需要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6.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不影响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方的质押行为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存单,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并订立书面协议。

7.2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同业存款本息,或要求乙方增加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2)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在以乙方为一方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违约的可能,或被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7.4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截至解除日的利息。甲方单独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5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提供资金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支取同业存款。

8.2乙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能支付同业存款本金或利息。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存款金额、提前归还同业存款。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落实担保责任,或补足担保。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违约方在对方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更正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5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在对方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保密责任

9.1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9.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双方均须于获知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已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作了全面、准确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预存款合同篇3

甲方:。

负责人:行长。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预存款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____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存款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四、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按季度结息(季度结息以日积数为准)。乙方保证及时把协议存款的利息汇入双方指定帐户。户名:中国农业银行平安人寿保险托管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预存款合同篇6

甲方(接款银行):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金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关于中国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行__支行接受五年定期存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存款意向,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按照甲方出具的《银行接款确认函》及《银行邀请函》内容,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制定分支机构进行五年定期存款业务。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1、存入金额: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存入人民币__元整,(小写:00,000,000,000.00)。

2、存款期限:五年零一天。

3、存款账户: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入使用。

4、存款利息:经甲、乙双方商定,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利息按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价为基准计算,甲方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操作流程:

1、乙方在资金存入后甲方开具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交由乙方带走。

2、乙方向甲方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存款方承诺该笔存款在 五年 定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质)押、不查询、不开通所有银行电子业务功能,特此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由乙方法人代表提前签好,交易成功后交给甲方。(注:承诺书由乙方企业签字盖章,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盖私章,加盖存款企业公章)。

四、本金归还:

存款资金到期后,乙方应出具《大额存款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经办业务的授权书等)。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取款项于当日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

五、保密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专业人士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告知对方。

六、其它约定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五年定期存款业务的.主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当地法院及相关部门追讨因违约方所违约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违约放弃一切抗辩权。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预存款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

最新文章

相关内容

分类

关闭